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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審訊第 70 日】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3.06.20

  • 鄭達鴻:《基本法》訂預算案被否決後程序 不會癱瘓政府
  • 鄭達鴻稱李予信原或排其名單第二 後獲徵召選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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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0日)踏入審訊第70天。鄭達鴻今繼續作供,表示2020年7月時認為初選和以否決預算案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並無違法,因公民黨曾三度向戴耀廷查詢均獲覆無違法,黨內法律界人士亦認為無問題;而修讀法律的他曾做資料搜集,認為《基本法》起草時已預備好如何應對財案被否決,包括要求特首透過協商解決分歧,立法會解散後特首亦可批准臨時短期撥款,因此否決財案也不會造成癱瘓政府。鄭又供稱,《國安法》後公民黨宣傳片段刪去「否決所有議案」中的「所有」,法官質疑公眾或未察覺到改變,鄭承認未必人人可見,但黨怕改變太大造成反效果。

此外,鄭供稱被裁定提名無效後淡出黨務,同年底宣布退黨,解釋因任立會議員的夢想無法實現,而成為區議員和取實習大律師資格後,意見仍未獲黨接納,無法與其他人平起平坐,心灰意冷遂退黨。他並表明,從無與人協議無差別否決,亦無意顛覆國家政權及癱瘓政府。

鄭達鴻稱初選投票片講稿因《國安法》刪否決「所有」議案 認為有彈性符合法例

鄭達鴻今繼續作供。就公民黨2020年7月10日在 Facebook 發布「【7.11 7.12 初選】兩分鐘睇初選點投票」影片,控方指控片段提及即使有《國安法》仍無阻對抗極權的決心,並宣傳初選投票。

辯方今展示公民黨選舉經理會議紀錄,鄭確認6月13日時提及相關「教投票片」目標於7月3日推出,但最終延至7月10日發布,解釋是因應《國安法》落實而更改了片段講稿。辯方展示原有講稿,鄭稱由秘書處職員撰寫,「唔到我決定」說話內容。法官陳仲衡問他是否自願參與,鄭答:「我沒有選擇,因為(片段)係囊括晒所有出選初選嘅參選人」,同意因他決定參選要獲黨的支持。陳仲衡追問:「故是你的選擇令你陷入這個處境?」鄭同意。

根據原本講稿,郭家麒原定表明公民黨3月曾承諾若議席過半,而特首尚未於施政報告落實五大訴求,「我哋嘅議員就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法案及撥款,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鄭則會說:「如到3月財政預算案推出時仍然未落實五大訴求,將會否決財政預算案,造成政府『財政懸崖』。」

鄭供稱,舊的講稿從來沒有拍成影片發布,上述內容並作修改。根據7月10日的片段謄本,改由楊岳橋提及若林鄭月娥未能在施政報告落實五大訴求,「我哋公民黨嘅議員將會動用《基本法》賦予我哋嘅權力,喺未來嘅日子否決政府嘅法案同埋預算,呢個係我哋向大家莊嚴嘅承諾」,當中只提否決議案,而非「所有」議案。

陳仲衡問,鄭當時認為刪去「所有」一字就能符合《國安法》?鄭指當時認為若在某些條件下否決預算案便符合法例要求,「因為否決財政預算案係不能癱瘓政府」,並認為刪去否決「所有」議案的用字後,「係有個彈性喺度,係符合嗰時嘅法例。」他亦認為新講稿指在「未來的日子」否決,非如舊講稿般稱「將會否決」。法官陳慶偉一度質疑兩者沒有不同,惟其後在陳仲衡提醒下得悉新講稿刪除了「所有」一字。

image02 ▲ (資料圖片)

官問修改片段與公民黨6月帖文分別 鄭稱有分別惟未必每個人看到 以免適得其反

李運騰之後主動提起公民黨6月11日發布帖文,提及於3月25日召記者會,承諾若政府不落實五大訴求,「公民黨將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否決包括財政預算案在內的政府議案、法案及撥款」。李指當中同樣無提「所有」,問與新片段中楊岳橋的說法有什麼分別。鄭稱認為新片段涵蓋的內容更少,只提及否決預算案及法案,但帖文則提及否決預算案、法案及撥款。陳仲衡質疑他是計算字數,不是意思(counting the words, not the meaning),鄭否認,重申6月帖文有「涵蓋一切」的意味。

李運騰續指,那鄭認為該片段的內容,是顯示公民黨的立場有重大改變嗎?鄭稱認為有改變,但「可能個改變未必每個人都睇得到」。李追問,鄭是否同意只是單單比較6月的帖文和7月的片段內容,一個人可能認為公民黨在《國安法》前和後的立場事實上沒有改變?鄭同意,稱「有啲人可能會咁睇」。陳仲衡問,那究竟公民黨是想還是不想公眾知道其立場改變?鄭指「佢哋係想畀公眾知道有改變,但同時佢唔想個改變係好大,令到有任何 backfire(適得其反)機會」。

鄭不認為初選違《國安法》指資深大律師於會議上稱合法

辯方續就初選合法性發問,問鄭達鴻於《國安法》生效後的7月,有否想過辦初選及否決預算案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兩者均會違反《國安法》,鄭表示「冇認為係違法」。鄭並解釋有此觀點,是因6月30日晚公民黨召開的緊急會議上,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及法律界前及現任功能組別議員均有出席,他們均認為初選及使用否決權是合法,而梁家傑亦稱否決目的純粹作為籌碼去爭取五大訴求,並非癱瘓政府。

鄭稱公民黨曾三問戴耀廷初選及否決財案爭五大訴求是否合法

鄭續指,戴耀廷亦稱是合法。他解釋,公民黨7月曾三次問戴耀廷,有關初選和以否決預算案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是否合法。第一次是7月1或2日,秘書處職員問戴耀廷並獲 WhatsApp 回覆,職員轉述戴說「冇問題」。鄭同意,就問題和答案的詳細字眼不清楚,但知道當時主要環繞初選是否合法,及否決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是否合法發問。

李運騰續問鄭是法律博士,他有否興趣知道戴是如何理解這問題,以及他的分析是否合理,抑或只是滿足於秘書處轉述只有「yes」或「no」的二手答案?鄭稱當時的確沒要求秘書處提供詳情,但公民黨於7月9日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質疑初選違法後,第二次向戴耀廷查詢時,戴有清楚回覆有關《國安法》第22條和29條的分析,庭上早前曾展示相關訊息。

image03 ▲ 戴耀廷(資料圖片)

鄭稱信戴耀廷稱合法因任法律系教授、研究《基本法》多年

法官其後多番追問鄭有否看過戴於首次查詢的回覆,李運騰一度稱「相信這個問題對持有法學博士的你來說不會很困難」。鄭重申透過秘書處收到,沒看過細詳回覆,亦不清楚黨是有多正式地向戴索取法律意見。陳仲衡一度問:「你不會覺得應該向獨立人士徵詢意見?」鄭重申當時認為,6月30日黨會議的律師及法律界議員必有其人脈,如認為有任何法律問題應會通知公民黨,但他們無收過。

鄭續指,公民黨第三次向戴耀廷查詢是7月10日香港民意研究所被警察上門搜查後,獲戴回覆「睇唔到有犯法嘅可能」,而他相信戴的意見,因他是法律系副教授,加上「佢不斷講話自己已經研究咗《基本法》廿幾年」,亦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陳仲衡問,故鄭是因為一個人的資歷而相信他,而不是因為他意見是否成立?鄭稱背景是一部分,但當時亦有看戴7月9日的回覆。

鄭稱有就初選合法性做資料搜集 包括研究《基本法》

李運騰續問,鄭在3月至7月期間,有否就初選合法性做過資料搜集,抑或只是依賴他人的意見?鄭稱有做個人資料搜集,並研究《基本法》第50至52條,認為條文「已經預備好」一旦財案被否決的應對情況。

鄭續引第50條提到,當財政預算案第一次被否決,經協商仍不能達一致意見,特首可解散立法會,認為是要求特首透過協商解決當中分歧,體現基本法行政與立法互相制衡的關係。鄭又指,條文起草時除想有制衡,亦想繼續保持行政主導的精神,故特首可在徵詢行政會議後解散立法會一次。

鄭稱條文預視縱否決財案也不會癱瘓政府 指「財政懸崖」說法誇張

鄭續指據第51條,一旦財政預算案被否決,特首便可立即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即使不獲通過,特首在解散立法會後也可用上屆財政年度開支標準,批准短期臨時撥款,直至選出新一屆立法會。鄭表示:「所以我認為整個條文係基本上預視咗,就算否決財政預算案,都不會造成癱瘓整個政府嘅效果。」

陳慶偉質疑鄭的說法與上述片段原定講稿稱,否決預算案會造成政府「財政懸崖」有矛盾。鄭解釋講稿由秘書處職員所撰,最終無被採用,他亦不認為否決預算案會造成「財政懸崖」。

李運騰問,「所以《國安法》事實上令公民黨免於發布與《基本法》相違的言論?」鄭稱《國安法》是其中一個考慮更改的原因。李續問,但《基本法》一直存在,故原有講稿也與鄭對《基本法》的理解相違?鄭重申「財政懸崖」一詞「都係一個誇張嘅講法」。李問即誤導公眾?鄭重申:「我認為係誇張。」

鄭覆選舉主任稱否決財案只是倡正確使用憲法權力 屬合情合理合法

鄭達鴻其後確認,他於港島區初選排名第四,並報名參與立法會正式選舉。他於7月25日收到選舉主任查詢,被要求翌日中午回應,當中問及公民黨3月25日及6月11日表示特首若不在施政報告回應五大訴求,將否決所有政府議案、法案及撥款,包括終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如至預算案提出時仍未落實便會否決預算案。選舉主任要求鄭解釋上述立場如何符合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的要求。

鄭稱他、楊岳橋、郭榮鏗和郭家麒4人當天收到信並召記者會後,他、梁嘉善和郭榮鏗助理彭皓昕同留下商討,有初稿後再交郭榮鏗檢查,作出回覆。他稱4人收到的問題略有不同,但就否決預算案問題一樣,答覆亦一樣。鄭續解釋,當時回覆表示公民黨「只不過係去倡議正確使用憲法賦予嘅權力,係一個合情、合理、合法嘅做法(“simply advocating for the proper exercise of these constitutional powers as set out in the Basic Law, if and when it is considered right to do so”)」,並強調不能揣測香港政府究竟會否回應五大訴求或其他港人提出的合法訴求。

陳仲衡即質疑,公民黨是談及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的情況,鄭指即使如此,他們亦只是倡議正確使用憲制權力,又指回覆提及無論政府和立法會議員「都應該尊重同回應香港人嘅聲音」。鄭又強調,若港人有其他合法訴求而政府同意,他們都可接受,並會考慮財政預算案內容。鄭同意,上述內容是黨當時的立場。

公民黨回覆續提及,該回答應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1990年3月於全國人大的發言一同審視。鄭解釋,姬提及行政與立法機關應是互相制衡和配合,為保香港穩定和行政效率,特首應有實權亦要受制約;而草案規定預算案遭否決後,特首可解散立法會,重選後仍遭否決則須辭職。鄭解釋正反映條文起草時已預料有需要時使用,體現行政立法機關的制衡。

官追問李予信是否鄭達鴻「Plan B」 鄭稱被DQ後決定權已交黨

鄭達鴻續確認,於7月30日被裁定提名無效,而他之後沒有參與任何選舉活動,「慢慢淡出」並專注地區工作,並籌備未來成為實習大律師的志向。李運騰問,那他知道李予信雖在超級區議會選舉初選落敗,但之後報名參選港島區嗎?鄭稱於7月31日中午才獲助理通知。

李運騰追問李予信是否鄭的「Plan B」,鄭未有正面回應,稱他被DQ後「呢個決定已經去返個黨度」,又指「佢報名參選嘅時候冇人問過我」。陳仲衡和李運騰再追問,但李予信是鄭的「Plan B」嗎?鄭重申只知道最後公民黨提出由李予信出選港島。

潘熙遂問鄭有否提名其「Plan B」,鄭稱沒有,重申「因為我畀人 DQ 咗之後個決定權已經交返畀個黨,其實我嘅存在本身已經係陳淑莊嘅 Plan B」。鄭又指,被DQ後曾於專頁發布影片談感想,但沒提及任何關於「Plan B」的事。

image04 ▲ 資料圖片:鄭達鴻(左)、李予信(右)

鄭其後同意,當時已擔心公民黨成員有被DQ的風險。李運騰問,那3月至6月的港島協調會議有討論過要找「Plan B」嗎?鄭指有討論過該機制,李續問那公民黨內部有討論過嗎?鄭答不記得。李運騰面露驚訝說:「wow,但那是挺重要的一個議題。」鄭終指,只知道彭皓昕(Janet Pang)是郭榮鏗「Plan B」的其中一個人選。

鄭達鴻稱因心灰意冷退黨 辯方引區諾軒私函發問官質疑不相關

鄭達鴻2020年12月15日於 Facebook 發文宣布退黨,他解釋是因一直以來志向都是做立法會議員幫助市民,「當呢個夢想不能夠實現,我就退黨。」鄭又指,因他一直以來都想意見被黨聽到,「我先好努力去做區議員,去攞實習大律師嘅資格,希望可以得到佢哋認同接納我意見」,惟一直未能如願。鄭續指,成為立法會議員是他可以與其他人達至「level ground(平起平坐)」的唯一最後願望,「當呢個做法都做唔到嘅時候,我心灰意冷,所以退黨。」

辯方其後展示區諾軒2023年1月獄中發給鄭達鴻的信件,當中部分被遮蓋,上款為「達仔」,內文提及「港島的狀況幸好較其他區好,但始終主要關鍵,是個人的行為、言論……我猜,你的關口是黨的活動行為連累吧」。潘熙問鄭是否同意區的說法,鄭同意。惟李運騰即質疑:「他(區)是教你怎樣說辯方案情嗎?(“Is he telling you how to run your case?”)」鄭表示,認為區是從一個熟悉港島協調會議的人出發,故會說港島狀況比其他區好,因從來沒有否決的協議,區亦指出他問題最主要是黨的立場,他也同意。

潘熙其後展示信件另一部分時,遭主控萬德豪質疑,指看不到相關性,李運騰亦指辯方現時要求鄭就他人對他的評論作回應,不認為能幫助辯方,強調鄭的案情應由他親口說出,而非來自第三者的角度,陳仲衡亦着辯方關掉螢幕。法官陳慶偉終指,看不到要求鄭確認區的看法有何相關性。

鄭稱無與公民黨內外人士達成協議 將於當選後否決財案

潘熙最後問到,鄭有否與公民黨內外任何人達成協議,會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另若政府拒絕落實五大訴求,將會否決財政預算案,鄭一律稱沒有。鄭亦指,他無意圖顛覆國家政權及癱瘓政府。

辯方完成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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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0日)踏入審訊第70天。鄭達鴻今午開始接受其他辯方律師盤問,提及李予信於2020年3月至5月曾有機會排在其港島參選名單的第二位,後來獲時任立會議員楊岳橋和譚文豪「徵召」,於6月才出選超級區議會。鄭在法官和辯方大狀盤問下多次稱,不記得李予信退出港島名單的原因,遭李予信的大律師質疑,李若排在鄭達鴻第二位,鄭應記得原因。

鄭達鴻不同意協調會無討論簽具約束力文件

鄭達鴻的主問下午完成,其後進入盤問,由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開始。鄭盤問下同意就會上討論的事項,沒有人明確指出是共識,故他稱達成的辦初選等6點共識均是他個人的理解。盧敏儀續指出,就鄭早前供稱會上曾討論簽署「贏咗有得選,輸咗冇得選」的文件,事實上並沒有相關討論,鄭不同意,指有討論過,但討論比較短促。

image06 ▲ 彭卓棋(資料圖片)

鄭稱原由黃文萱參選超區惟後退出 余德寶亦未獲黨支持

其後由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盤問,李案發時與鄭達鴻同為公民黨東區區議員。鄭達鴻確認,2020年5月30日公民黨特別會員大會通過立法會選舉初步出選名單,只涉4個地區直選和2個功能組別,包括參選港島區的他、新界西的郭家麒和冼豪輝、新界東的楊岳橋和梁嘉善、九龍東的譚文豪、法律界的郭榮鏗及飲食界的林瑞華,但名單不包括超級區議會,也沒提及李予信。關續展示6月13日的公民黨選舉經理會議紀錄,出席者包括上述6個選區和界別的選舉經理,但同樣沒有超級區議會。

鄭達鴻續確認,曾出席3月25日公民黨記者會的前沙田區議員黃文萱,原打算代表公民黨參選超級區議會。關文渭指,黃5至6月時與其選舉經理有重大的意見不合遂退選,鄭指他不清楚,只知道黃於5月30日通知執委退出。至於同出席記者會的前油尖旺區議員余德寶,鄭確認他原打算出選九龍西,但因得不到黨的支持和評估勝算後退出,確認5月30日名單上的人是獲黨的支持。

image07 ▲ 2020年3月25日公民黨記者會(資料圖片)

鄭稱李予信一度有機會「排我名單第二位」

陳慶偉問到,那為何李予信會出席3月25日的公民黨記者會,鄭達鴻表示不清楚。關問是否因李為新當選的區議員,以及他與公民黨有連繫,鄭僅稱「佢嗰日喺度唔係我邀請」,但他確認李為公民黨成員。

陳慶偉其後重覆問,李予信現身記者會,是否因他為公民黨成員及新當選區議員?鄭同意,但補充指曾有一段時間李予信「有機會排我名單第二位」,但不記得是哪段時間。陳慶偉追問李予信是否與鄭達鴻同參加港島區初選,鄭表示「嗰一刻只係探討可能性」、「有一段時間係,但之後冇咗」。陳再追問時間,鄭思考約5秒稱應是3月至5月考慮,但最終其名單上沒有李的名字。

辯方及法官追問李予信不在名單原因 鄭稱不記得

鄭續指,沒有正式文件顯示李排第二位,但在其審訊文件夾中有一張紙寫着「鄭達鴻李予信團隊」,該紙張由選舉經理準備。鄭亦確認,就李予信是否其名單的第二位沒有最終決定,但在法官兩度追問下,均稱不記得李的名字為何不再出現在名單上。

關文渭質疑,若李真的是鄭的第二位或「Plan B」,鄭理應記得為何他最後不在名單上,鄭表示:「第一佢唔係我嘅替代人選,佢原本係排我名單第二位。」關再重申若李是第二位,鄭應記得原因,但鄭堅稱:「實際原因我真係唔記得」。關最後指出,鄭之所以不記得,是因李從來並非其名單的第二位,鄭不同意,並確認在李以外,沒有其他人排在他的第二位。

image08 ▲ 李予信(資料圖片)

鄭稱李予信獲楊岳橋及譚文豪提議 經「徵召機制」參選

鄭確認李予信參選超級區議會的初選,而5月30日的初步出選名單沒有李的名字。陳慶偉指,即使李當時不獲會員大會支持參與初選,但也有可能獲資深成員「拍膊頭」支持(tapping his shoulder);李運騰並問,李予信到底何時獲支持參選超級區議會?

鄭回應指公民黨於5月30日通過決議,授權執委會就選舉實際情況去做「徵召機制」,陳慶偉即表示「這就是我所說的拍膊頭」。鄭早前曾供稱,相關機制容許黨內議員和元老就政治形勢在選前任何時間徵召黨員出選。被問徵召何時執行,鄭表示其認知是5月30日通過決議至李參選期間的兩個星期內,但不記得是否在6月13日前。

陳仲衡問到會否有相關的書面記錄,鄭表示沒有,因相隔數天後李與他們也一同宣佈參選。被問李予信獲甚麼資深成員支持,鄭表示以其理解是楊岳橋及譚文豪,並確認徵召機制執行者包括前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吳靄儀則不屬其中。鄭又指,資深成員會於提議該人後告知執委會,但不會透露由哪些成員提議。關文渭續問,故鄭稱李予信由楊岳橋及譚文豪支持,是否只是鄭的猜測?鄭指兩人於執委會會議上曾提出李的名字並獲接納,但不記得該會議何時舉行,亦忘記是否6月13日之前。

image09 ▲ 左起:譚文豪、鄭達鴻、李予信、楊岳橋、郭家麒、余若薇(資料圖片)

鄭稱李予信應於6.19前被徵召、投票片或於6.20拍攝

鄭達鴻今早供稱,公民黨宣傳初選投票的片段原定7月3日發布,惟因應《國安法》,講稿將否決「所有」議案改為僅提否決議案,亦無提「財政懸崖」,片段並延至7月10日發布。

關文渭盤問時指,該片段實際上在6月20日拍攝,鄭不同意,稱是6月尾7月頭,並同意有機會是7月1日前拍攝。關續展示選舉經理會議紀錄,提及先預留6月20日時間拍片,問是否當天拍攝,鄭表示不清楚記得但有可能。陳仲衡指,若然如此,則片段是根據原稿拍攝?李運騰亦問,講稿是否於《國安法》前已經修訂?但當時他們未知相關條文,如何知道修改後會符合法例?鄭重申,只就新講稿拍攝一次,但不記得確實時間。

關文渭續指,全國人大於5月28日通過有關建立《國安法》的決定,當時亦有很多關於《國安法》字眼及條文內容的討論,問講稿的修訂是否因應社會相關討論?鄭指並非純粹因坊間討論,因6月尾後已有非正式條文出現,例如透過媒體轉述官方機構。

鄭最後在李運騰詢問下確認,李予信於6月20日遞交初選提名表格,而6月19日已有公開的街站參選活動,故就李的徵召應該是於6月19日之前。

案件明早續審。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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